道縣印發(fā)《森林禁火令》
2025-09-11 16:44:55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左爽 | 作者:熊昌勇 朱恩濤 宋滿清 | 點擊量:5661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熊昌勇 朱恩濤 宋滿清)9月1日以來,道縣林業(yè)局工作人員與志愿者一道,深入洪塘營、橫嶺、橋頭、清塘、四馬橋等林區(qū)鄉(xiāng)鎮(zhèn),向群眾發(fā)放《森林禁火令》。

道縣人民政府于8月28日印發(fā)《森林禁火令》,在全縣施行森林禁火,禁火期為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。2025年10月1日至8日為國慶節(jié)森林防火特護期,2026年2月16日至23日為春節(jié)森林防火特護期,2026年4月1日至9日為清明節(jié)森林防火特護期,除上述三個時段外,如遇連續(xù)高火險等級天氣也為特護期。
明確禁火區(qū)域。全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 100 米范圍內。
明確禁火要求。禁火期內,在禁火區(qū)域禁止下列行為:上墳燒紙、燒香點燭等;燃放煙花爆竹、孔明燈等;攜帶易燃易爆物品;吸煙、野炊、燒烤、烤火取暖等;燒黃蜂、熏蛇鼠、燒山狩獵等;煉山、燒雜、燒木炭、燒火積肥或者燒田基草、農作物秸稈、果園雜草等;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。因防治病蟲害、凍害、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,按程序報批。
明確責任追究。禁火期內,嚴禁一切違規(guī)野外用火,對違規(guī)野外用火的,由林業(yè)、公安等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依法追究有關責任;造成損失的,依法由肇事者賠償經濟損失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責編:左爽
一審:楊友林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